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越财政部日前下发指导执行政府关于对矿产开发企业征收环保税的74/CP号议定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通知规定,对矿产开发企业征收环保税的计算方法是:一定时间内开发的每类矿产的数量×每类矿产需上缴的费用额度。计税的矿产数量为实际开采的原矿数量,金属矿不区分开采技术和地区差别。原油的环保税为10万盾/吨,天然气、煤气为5万盾/吨,铁矿为4-6万盾/吨,锰矿为3-5万盾/吨,钛矿为5-7万盾/吨,煤炭为6000-10000盾/吨,铅锌矿为18-27万盾/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