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西省经信委消息显示,针对一些电力企业流动资金缺乏和不能获得优质低价电煤的实际困难,山西决定对生产经营困难的9户火电企业给予10亿元借款,并增加1000万吨定向重点合同电煤供应。
按照计划分配,1000万吨电煤中,通过铁路运输249万吨,通过公路运输751万吨。电煤煤质和对应的价格水平参考2011年11月1日电煤实际价格执行,不得涨价。山西省内现价高于省外价格的,按省外价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出台相应价格的,以省物价局批复价格为准。除去价格规定外,省经信委要求供应重点电煤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降低电煤合同兑现率、高价搭售市场煤。
除安排生产企业供煤外,山西省将为重点电煤的运输建立省内绿色通道,保证电煤运输畅通。拉运省内电煤的车辆,无论是在所属市、县内组织拉运电煤,还是跨市、县内拉运电煤,各有关公路营业站和县、市设立的出县、出市煤炭管理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疏导省内电煤专运车辆的通行,确保其畅通无阻。
在山西省经信委下发的文件中,详细列出了山西焦煤集团、同煤等11家煤炭企业供应电企的重点电煤数量和运输方式。此次获得帮扶的九家企业包括太原一电厂、太原二电厂、大唐云冈、临汾热电、国电榆次、华能榆社、漳山电厂、武乡电厂、大唐运城电厂等。
除去电煤供应保障外,目前,九家火电企业已同山西省财政厅签订借款协议,省财政厅将给予9家电力企业总共10亿元的借款。预计,借款将在本周内拨付到位。根据规定,获得借款的火电企业将建立财政专户,财政部门会对借款定期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