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拟向宝钢集团出售的不锈钢、特钢资产,曾是2005年其增发募资向后者收购的核心项目之一。6年孵化未果,今朝痛定思痛,但在国资委贯彻整体上市政策导向的背景下,宝钢显然将承担更多压力。
12月6日起停牌的宝钢股份12日复牌并披露了所筹划的资产调整事项,公司将向宝钢集团出售其不锈钢、特钢相关资产,由集团负责发展。公司称,上述资产将进行评估,并进一步细化资产出售方案。
根据宝钢股份方面的说法,此次资产出售系为优化资产配置,并强化公司在优质碳钢扁平材领域的地位,提升业绩,而预计出售涉及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0%。
据查,目前宝钢股份的钢铁产品主要包括碳钢、不锈钢、特殊钢等。与碳钢产品相比,公司不锈钢和特钢等资产盈利情况一直不佳。
值得一提的是,不锈钢和特钢资产曾是宝钢股份2005年增发募集资金的收购项目之一,当时估值约136亿元。但收购之后,除2006年盈利外,其余年份基本亏损或者处于盈亏平衡边缘。
2011年中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宝钢不锈钢业务和特钢业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11%和8%,销量分别为65万吨和55万吨;同期不锈钢业务毛利率为0.9%,处于微利状态,特钢业务毛利率为-0.2%,处于亏损状态,而与此相对应的公司冷轧和热轧板块的毛利率为15.3%和13.6%。
由此,查阅诸份针对上述事项的券商研究报告,基本认可剥离不锈钢、特钢资产有利于宝钢降低财务费用,集中资源发展优势领域。如国泰君安预计,剥离后每年将减少财务费用10亿元,增厚宝钢股份每股收益0.05元。
撇开财务上的考量,政策导向或是此次宝钢剥离资产要着重考虑的问题。众所周知,整体上市系国资委一以贯之的国资改革方向。12月10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还最新阐述了两类国有企业的改革路线图。邵宁表示,中国目前的国有企业分为两种类型: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前者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但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要求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而后者包括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国有出资人对其没有扶持帮助义务,企业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以及市场竞争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在竞争性国企中,邵宁将宝钢集团列为代表案例。
对于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方向,邵宁表示,国有竞争型大企业的改革路线便是通过整体上市最终成为公众公司,彻底变为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而三大油企所属的公益性质的国企,方向则是“加强四方面的改革与监管”,其中并没有整体上市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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