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再次缩短了重点合同煤合同签订的谈判时间,分析人士称,此举意在控制煤炭企业在谈判过程中给发电企业制造“麻烦”,但其所能发挥的效果并不让人乐观。
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电煤供需双方在通知下发后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这是国家发改委近年来第二次缩短电煤衔接合同谈判的时间,在2009年和2010年,国家发改委留给谈判双方的时间都是不超过30天,而在去年国家发改委首次将其缩短为25天,今年则再次缩短至15天。
“每年谈判,煤炭企业都会折腾出不少状况来。”五大发电集团的一位燃料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称,“今年的谈判还没开始,但大家都还是在担心。”
上述人士表示,煤炭企业日趋处于谈判的强势地位,常常找到各种原因给谈判增加难度,发电企业则疲于应对。如果没有硬性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发电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困境。
15天的谈判时间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敲定。此外,为了限制煤炭价格的上涨,国家发改委日前还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中规定,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等港口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明年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平仓价格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
但这一系列举措并不能平复发电企业的忧虑,根本原因在于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实力对比。
“煤炭企业太强势。”上述发电集团燃料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都是大型煤炭企业,一家的产量能满足十几个发电公司的需求,发电企业必然处于弱势地位。”
另据参与过电煤谈判的人士对本报记者介绍,在谈判过程中,煤炭企业的决策者通常不参与,而是派办事人员进行谈判。办事人员对价格并无决策权,只是代办,发电企业因此失去了议价的机会。
“重点合同煤价今年可以上涨5%,但去年合同煤价不许涨,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还是更高了。”上述发电企业燃料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现在我们都得和煤炭企业签两份合同,一个是重点合同煤,按国家发改委要求的低价来签,但同时煤炭企业还得捆绑另一个合同,搭配给我们其它煤质的高价煤。这样煤炭企业就把重点合同煤损失的收入找回了一部分。”
对于明年的煤炭价格,该人士表示,虽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港口平仓价,但煤炭企业若想涨价还是有很多种手段来钻政策的空子。“他们已经很有经验了。”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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