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8日受权播发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持续加大,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年均约2500万人,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此外,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等结构性矛盾也加大了就业形势的严峻程度。
为此,“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
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
此外,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同时,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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