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号)要求,决定从2012年2月上旬到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整改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对本辖区内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我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且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确保通过国家和自治区检查验收,实现“零约谈”和“零问责”目标,切实维护我市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时间安排
从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23日止。
三、查处整改的范围和重点
专项行动查处整改的范围为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发现并经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一步核实确定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重点查处整改以下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一)建设项目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租代征”或以农业开发名义大量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三)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占地甚至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建房、在征地范围内“种房”、非法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
(四)无证开采或持过期探矿、采矿证违法勘查开采以及越界越层、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违法勘查开采煤、锰矿、铁矿`锡矿`铅锌矿`铜矿等重要矿产资源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