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今天发布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依据规划,到2015年我国煤炭生产能力将达到41亿吨,煤炭产量将被控制在39亿吨左右,大型煤炭企业产量将占全国的60%以上,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
“十二五”时期,我国每年将新开工煤矿建设规模7.4亿吨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新开工煤矿建设规模7.4亿吨/年,到2015年,煤炭生产能力41亿吨,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与2010年相比,全国煤炭产量将提高6.6亿吨左右。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解释,保障煤炭的稳定供应,是煤炭工业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任务,必须保障调结构、科学发展所需要的基本需求,因此,《规划》安排“十二五”期间要适当增加煤炭的产量。
控总量、调结构将始终与生产建设相结合。据了解,2015年的39亿吨煤炭产量,主要包括增加发电用煤,合理安排优质炼焦煤生产。同时,通过转变发展方式,2015年我国原煤入选率要达到65%以上,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千万吨级矿井(露天)达到60处,生产能力8亿吨。
煤炭生产将以大中型煤矿为主。到2015年,我国要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通过兼并重组,煤矿企业数量将被控制在4000家以内,平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2015年省区间煤炭调运量将为16.6亿吨,目前运力可基本满足需求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将按照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的原则,合理控制煤炭新增规模。
依据《规划》制定的建设布局,“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新开工煤矿建设规模7.4亿吨/年,其中东部(含东北)地区建设接续煤矿,新开工规模为0.25亿吨/年,占全国的3.3%;中部地区适度放缓建设,新开工规模1.85亿吨/年,占全国的25%;西部地区重点开发建设,新开工规模5.3亿吨/年,将占全国的71.7%。“十二五”期间,内蒙古、陕西、山西、甘肃、宁夏、新疆将被作为重点建设省(区),新开工规模达到6.5亿吨/年,占全国的87%。
《规划》预测,2015年省区间煤炭调运量将为16.6亿吨,全国煤炭铁路运输需求为26亿吨,北方港口海运一次下水量7.5亿吨。目前铁路规划煤炭运力、交通运输规划煤炭装船能力均可基本满足煤炭运输需求。
支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展煤炭国际贸易
依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深入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拓展煤炭国际贸易。
为支持企业“走出去”,《规划》提出,研究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资金,对国家鼓励的境外煤炭重点投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境外煤炭项目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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