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菏泽市煤炭局获悉,今后,我市煤炭经营企业的“最低经营规模”将大幅提高,其中煤炭批发企业由此前的每年不低于4万吨上调至6万吨,煤炭零售企业则由每年不低于1万吨上调至2万吨。这也意味着,我市煤炭经营行业开始“洗牌”,一些规模小、效益差的煤炭经营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
“按照这一标准,如果煤炭经营企业连续2年达不到‘最低要求’,将被注销煤炭经营资格。”市煤炭局副调研员、经济运行科科长王晨光解释说,这为我市煤炭经营行业重新“洗牌”、整合发展、规模膨胀迎来了好机遇。
据介绍,随着我市煤炭开发逐步深入,煤炭经营行业也迎来发展契机。目前,我市煤炭经营企业已发展至199家,总经营规模从2007年的608万吨发展到2011年的1080万吨(其中批发企业1016万吨、零售企业64万吨)。但是,由于我市煤炭经营市场尚不成熟,煤炭经营企业的“最低经营规模”一直执行着全省最低标准,从而滋生了一批规模小、效益差的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他们曾经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但如今却逐渐成为行业整合发展的阻力。
王晨光告诉记者,煤炭经营企业压小上大、整合发展,不仅仅是企业自身提升竞争力、长远发展的保证,也是培育地方经济增长点的有效途径。位于定陶县的山东富通煤电有限公司,2009年还是一个达不到最低经营规模要求的小企业,2011年煤炭经营量已经突破170万吨,当年上缴税金达到了1978万元。
为了塑造更多个“富通”,2008年以来,我市煤炭管理部门先后淘汰了49家不合格煤炭经营企业,限期整改了87家不规范煤炭经营企业,整个煤炭经营行业市场得到净化,一大批优秀企业迅速膨胀。此次“提高煤炭经营企业的最低经营规模”,实质上是通过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煤炭经营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另一“潜力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