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工公告,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2011年度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予备案的通知。为此,公司需对2011年度的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25%重新计算,追溯调整201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1304.71万元,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304.71万元。
据介绍,依据山东省有关部门文件,联合化工被认定为山东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所得税率减按15%的比例征收。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但2012年6月5日,公司收到沂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税收优惠不予备案通知书》,对公司提出的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1年度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决定不同意公司享受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
联合化工同时公告,继合成氨装置于今年3月底复产后,尿素装置也恢复生产。据介绍,2011年11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三聚氰胺项目道生液冷凝器检修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新泰联化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对在运行的合成氨及尿素生产线进行了停车,并进行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新泰联化尿素装置目前已经恢复生产并产出合格尿素产品。新泰联化合成氨装置已于2012年3月30日恢复生产,通过前期停产期间进行的技改检修,装置生产运行状况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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