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对河北、内蒙古、重庆等18个省(区、市)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整体运行良好,但是也存在不同程度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在被审计的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设贷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审计发现,有19个单位违规向27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941.78万元,49个项目的6.75亿元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
首都经贸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跃庆告诉记者,房价成本一般包括土地费用、房屋开发利润、建筑安装费用和各种税费,其中税费比较复杂,各地不一样,有的多达70种,占房价10%-20%的比重。出现违规征费,显示目前部分保障房项目运作不规范。
国家已经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总投资5万亿左右。不过保障性住房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保证在出售(租)后能收回投资。为此各地拿出了五花八门的办法,甚至导致部分保障房项目最后变成了商品房。
根据审计署报告显示,被审计的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37个市县的19.3万套住房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保障房户型面积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告诉记者,由于保障房投资难以有回报,操作难度很大,地方对于保障房政策的执行力度难免打了折扣。
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增值部分的50%,土地出让金的10%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是各地一般只将土地出让金收入3%-5%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积金增值部分也没有按50%的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
根据审计署报告,在前述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中,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缴共7.6亿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45.54亿元。此外,11个市县的58个项目地方投资有6.12亿元未到位,占这些项目应安排资金的44.74%,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37个市县的19.3万套住房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保障房户型面积标准。
66个市县2011年保障房工程审计情况
·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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