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炭价格处于低位的背景下,煤价并轨似乎酝酿着新的变革,有消息传出,关于煤价并轨的方案已经在制定过程中。多位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在市场煤和合同煤价差小、电煤储备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煤价并轨的改革是个好时机;同时,煤价并轨改革并不是简单地一步到位,需要从“双轨煤”+“计划电”向“市场煤”+“计划电”过渡,最终达到“市场煤”+“双轨电”的改革目标。
正值煤价并轨好时机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原首席工程师于新阳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我认为目前进行煤价并轨的改革时机成熟,因为国内很多地区计划外的煤炭价格已经低于计划内的煤炭价格,比如陕西等地区。”
“重点煤和非重点煤的价差往年能达到150~200元,这里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差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俞燕山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反对并轨的主要是部分从事煤炭购销的机构和个人,其中应该有个人利益关联的,现在市场和非市场煤炭价格差距是最小的,如果现在不推动改革,以后很难再有这样的机会。”
国内的电煤分两块,一部分是重点合同煤,还有一部分是市场煤,这两块大概的比例为1?1,但是实际上由于重点合同煤价格低,有些煤企不愿意卖,影响了重点合同煤协议的实际签订率,重点合同煤只占40%左右。由于国内电价受制于政府监管,为了维持发电企业的利益以稳定电价,我国事实上一直实行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和市场煤炭价格双轨制。在这种双轨制下,政府将重点合同电煤价格限制在较低水平,以应对煤炭价格的快速上涨,减轻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
不过近些年以来,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近70%的煤炭一直供销两旺,因此煤价不断创出新高,市场煤和重点电煤之间的价差也不断拉大,煤价双轨制逐渐成为煤炭企业的眼中钉,也使得原本紧张的煤电矛盾不断激化,煤炭行业开始努力争取取消煤价双轨制。事实上,去年年底的煤炭合同汇总会的低迷也正说明了这一点。今年以来市场煤价一直下滑,与重点煤之间的价差越来越小,业内专家均表示当前是煤价并轨的好时机。
除了两种煤价差小的利好条件之外,于新阳还指出,目前煤炭有充足的供应,客观上也是一个很好的条件。“‘十一五’期间,中国煤炭投资是1.2万亿,比‘十五’期间增加了5.5倍,也相当于中国1949年成立到2004年这55年投资总额的2.8倍。”于新阳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现在的库存看,供应充足。今年库存根据截至7月份的数据,电厂库存比去年增加了70%,也就是说,现在电厂库存煤可以做到供电28天,所以在量上有足够的保障。”
煤价并轨改革分两步进行
“社会上笼统地说‘市场煤’+‘计划电’实际上并不准确,我们现在实际是‘双轨煤’+‘计划电’。”俞燕山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一步达到煤炭价格完全市场化是不可能的,改革的第一步应当使得市场煤和重点煤并轨,即变成真正的‘市场煤’+‘计划电’,此时‘市场煤’和‘计划电’的矛盾用联动的机制来解决,煤电联动也是唯一可行的方式;第二步,如果将来条件具备,改革的目标是‘市场煤’+‘双轨电’,即容许发电厂的一部分电量可以和终端用户直接见面,这就是大用户之间交易的概念,发放70%~80%左右的电量用于大用户直接交易,其余用作计划电。”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分析师李廷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计划电’主要是非工业用电,大用户直接交易主要指工业用电。”
不过煤价并轨改革也需要解决价格传导的问题。“国内上网电价是管制的,执行的是分省标杆电价,而各省电价又是依据煤炭成本等来进行折算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煤价上涨的时候,需要调整标杆电价。煤价上涨一定的幅度,电厂如果能够100%转嫁出去,那么煤电就不存在矛盾了,但是现实并不是这样的,
电厂往往要自己‘消化’很大一部分。”俞燕山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如果我们现在并轨了,我们是否能做到并轨之后的成本要顺利传导出去?如果是竞争性的市场,就没有问题了,电厂由市场供需来决定,而实际是管制性的市场。如果没有传导机制,煤价涨而电价不涨,那就会把电厂给‘憋死’。‘憋死’有两种办法:一种就是免费背负社会责任,另一种可能就是面临倒闭了。所以煤价并轨前提条件是解决价格传导机制问题。”
应促进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
“电厂烧锅炉不是什么煤都能烧的,就像人的胃,四川人喜欢辣、北方人喜欢咸、南方人喜欢甜。”于新阳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电厂的锅炉设计是有其专门的煤种,烧设计煤种对于锅炉的效率和寿命都有好处。因此,按照设计煤种去订货,最好煤炭和电力能够签订长期合同。”
事实上,近期已经传出了一套电煤价格并轨方案正在有关部门间走程序的消息,其中方案提出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期限为2~5年,同时,长协合同将规定电煤基础价和变动价,变动价将设置一系列条件,符合条件后由相关方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行。当然,电煤过渡到中长期合同定价方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前提是要实现电煤价格并轨。
“我国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关联度极高,加之煤炭和电力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煤炭企业迫切需要稳定的销售渠道,而发电企业也非常希望能够保障煤炭持续稳定供应。”李廷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因此,在煤价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长期协议就成为煤电企业双方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既能保证煤炭企业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又能保障发电企业煤炭稳定供应,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双方交易成本。”
李廷同时强调,长期协议不应有过多的政府管控色彩,而应该完全放开。“煤价并轨只有一条路可走,让煤炭供需双方完全自主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即实现煤价完全市场化。”李廷表示。
那么,煤、电双方应该签订长期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李廷认为,首先,煤、电双方签订长期协议应该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二是双方应对煤炭供应量、质、价以及升贴水标准进行明确规范;三是双方应就协议价格的变动约定明确的条件,只要达到条件,煤、电双方就应该共同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四是明确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惩罚机制,在一方故意违反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更多赔偿,让供求双方都得到约束;五是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裁判员,协助煤电双方企业履行好协议,但是不对协议的签订和价格的调整进行任何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