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份社会融资数据(下称“数据”)显示,2002至2011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出现了大幅增长,短短10年期间规模增至原来的6倍多。这是自去年央行开始公布月度社会融资总量数据以来,首次公布社会融资总量的历史年度数据。
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在2002至2011年期间,由2万亿元扩大到12.83万亿元。经测算,社会融资总量年均增长22.9%,比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长率高6.1个百分点。央行称,2011年社会融资规模与GDP之比为27.1%,比2002年提高10.4个百分点。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金融工具融资十项。
近年来,我国金融结构多元发展,形成证券、保险类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总量明显上升,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表现出明显替代效应,表外融资规模增长迅速。
数据显示,2002年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91.9%,其他融资占比仅为8.1%,而2010年之后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下降至60%以下。
数据还显示,2011年除人民币贷款外的其他方式融资为5.36万亿元,是2002年的32.7倍,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41.8%,比2002年上升33.7个百分点。
为此,2010年12月和2011年12月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11年3月和2012年3月两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自2011年起,人民银行正式统计和公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此后该指标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新指标。
央行调查统计司负责人指出,金融调控如果只盯着贷款就会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个社会融资的状况。
此前有业内人士也对社会融资总量的可测性提出过质疑。
“该指标首先面临可测性问题,因统计公式中不包括国债,因此并不全面;且该指标与经济变量的关系尚需检验,对于某些经济变量可能还不如现有的统计指标,存在相关性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副所长殷剑峰此前向媒体表示。
据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也将其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数据还显示,在非贷款类融资方式中,2011年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合计融资1.80万亿元,合计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4.0%,比2002年提高9.1个百分点。2011年实体经济通过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从金融体系融资合计达2.53万亿元,近年兴起的小额贷款公司在2011年实现新增贷款1934亿元,也比2009年增长1.5倍。
“社会融资总量统计,有利于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社会融资规模能够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央行指出,“能够多角度地反映各类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状况,反映金融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此外在央行看来,该指标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还发挥了金融监管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央行调查统计司负责人指出,社会融资规模不仅能从总量上反映金融系统性风险,还能反映金融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从而有利于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监管,最终达到防范整个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不能完全反映货币信贷创造过程;资产负债期限转化职能不仅发生在传统商业银行,而且发生在‘影子银行’等其他形式中。大量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游离在外,它们都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央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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