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到2015年年底,广西将关闭矿山(含整合矿山)1165座以上,基本改变矿山“多、小、散、差”的状况,有效制止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以此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据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鸿起介绍,近日,广西安监局等九个部门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同意。根据《方案》,相关部门将关闭以下情况的矿山:非法违法开采的矿山中,将关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对于予以整顿关闭的矿山,除了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外,还要拆除供电、运输、加工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以防“死灰复燃”。
据了解,目前广西仍有矿山5152座,小型矿山比例占95%以上,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基础差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多发,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广西决心通过整顿关闭小矿山等办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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