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近日,华菱涟钢制订出台《相关方安全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在华菱涟钢承担各类外委业务项目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实施有效惩戒。
华菱涟钢区域内外委业务项目包括区域整体承包(不含顶岗外协)、设备维保、设备检(抢)修、总包运营、技改施工等类业务项目,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由相关方、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各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华菱涟钢明确了5类情形,并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纳入“黑名单”。5类情形包括: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施工(作业)人员存在严重违规现象的;因相关方主要责任造成险肇事故的;因相关方主要责任发生工伤事故的;因相关方主要责任发生工亡事故的。对纳入安全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相关方,华菱涟钢将根据程度进行相应惩戒。惩戒方式包括停工整改、安全约谈、安全整顿、停止承接业务、冻结项目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