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已覆盖23省份,其中16个省(区、市)已经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安排,今年还将对另外8个省份进行督察,进而实现年内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
包括3名副省级官员在内,甘肃诸多官员被问责。
这是7月20日,中央面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打下的重重一板。
7月25日,环保问责风暴继续,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的7个省市同时对外公开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75项整改任务。其中北京市47项、上海市46项、湖北省84项、广东省43项、重庆市37项、陕西省59项、甘肃省59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已覆盖23省份,其中16个省(区、市)已经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安排,今年还将对另外8个省份进行督察,进而实现年内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
确定375项整改任务
7月20日,中办、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对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兼副省长杨子兴、甘肃省委常委兼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兼副主任罗笑虎(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以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8名责任人、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7名现任或时任主要负责同志都进行了严厉的问责。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责,表明中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决心,环保问责达到一个高度。这意味着未来的环保督察问责可能会更加严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环保问责将“风继续刮”。
此前的2016年11月至12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目前,7省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七省市需要整改的典型问题各有特点。例如北京的大气问题比较突出。
上海的水环境问题则比较突出,《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与国家要求存在差距。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台的实施方案,将这项工作的完成时限推迟到2020年底,由此导致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滞后,一定程度加大了对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
从7省市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内容来看,主要包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高环保意识,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内容。
刘长根介绍,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6省市公布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在明确整改措施的同时,6省市还公布了未来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比如,北京提出,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 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上海提出,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3%左右。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 年,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广东强调,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
湖北、陕西和甘肃也重点提出了对水和空气质量的未来目标。
如湖北表示,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省优良天数比例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完成国家下达湖北省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以上。
陕西则表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 275 天以上,陕北290天以上,陕南295 天以上;汉江、丹江、嘉陵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V类水体。
甘肃提出,2020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全省14 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 浓度控制在38 微克/立方米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