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开发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各地应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通知要求,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通知还明确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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