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活动有所抬头的趋势,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行为。 ――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各地要立即行动,对辖区内所有矿区、采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的矿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要采取充填井筒,封闭井口,炸封窿口(道),拆除捣毁开采点、工棚、洗选矿池,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等措施,对非法采矿点的开采设施、设备和工具等依法拆除查封。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参与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的人员,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查处到位;对工作不力、辖区内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行为得不到根本有效治理的地方,由自治区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落实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国土、公安、环保、工商、林业、供电、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分工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制止和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要在主要矿区(点)出入口设立检查站,斩断非法买卖矿产资源渠道。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制和激励机制,市级人民政府要与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乡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