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2010年8月起对水泥、钢铁、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后,截至去年3月底,全省高能耗企业累计用电比政策实施前减少3.04亿千瓦时, 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225家企业中有139家已停止生产。
据了解,海南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包括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国家规定的8类高耗能行业,以及所有水泥机立窑以及实心粘土砖和造纸行 业中的落后产能,差别电价的价格杠杆作用效果明显。高耗能企业由于电价加价大幅增加了生产成本,逐渐失去了市场竞争力,纷纷选择减产、技改和产业转型等,对抑制全省高 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等都发挥较大作用。
2010年7月—2011年3月,受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影响,海南省高能耗企业累计用电比政策实施前减少30374.37万千瓦时,约减少10.2万吨燃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26.928万吨。截至去年3月底,全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225家企业中有139家已停止生产,关停企业达61.78%。
为进一步推进海南节能减排工作,今年2月中旬,省物价和工信部门对全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进行甄别,下发通知调整了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企业第一批名单。取消 限制类差别电价企业49家,其中水泥行业1家,造纸行业2家,实心粘土砖行业46家;继续执行限制类差别电价企业2家,其中造纸行业1家,炼钢行业1家;继续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 企业4家,均为水泥生产企业;由限制类差别电价转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163家,其中水泥行业7家,钢铁行业1家,实心粘土砖行业155家。本次调整,3月1日起执行。(记者:叶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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