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会”期间,泉州代表团陈冬凝代表带来了一份题为《关于调整和修改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的提案,该建议指出:阶梯电价的制定标准和现在的生活水平不衔接,部分让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下降。
陈冬凝认为,福建省居民生活阶梯电价的制定标准和现在的生活水平不衔接;制定的标准与福建的气候情况不衔接。福建在全国属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阶梯电价实行后,他发现许多中低层收入的居民,晚上灯开最小,电器尽量少用了,上网控制时间,空调、热水器不敢开,时刻担心用电问题,阶梯电价让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下降。
另外,本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一般家庭夏季的用电量是非夏季的2倍甚至更多。也凸显了现行阶梯电价的不合理。
“我认为,应提高第1、2档用电量,把第1、2档月用电量各相应提高50千瓦时,即第1档为月用电量每户250千瓦时以下,第2档为月用电量每户251—450千瓦时,其电价不作调整,这便可以覆盖大多数居民。”针对阶梯电价的调整办法,陈代表还建议,应该把夏季和非夏季分开收费,要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9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其中,夏季标准主要是拉大第2档月用电量,执行每户251-600千瓦时的标准。
此外,该代表还建议,简化分户分表手续,对“一宅多户”、“一户多口”、“几代同堂”等用户要求分户分表的,要按照“以本为本、遵重事实”原则给予办理,对于一些难以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的居民,建议结合户口本登记的住址、实地勘察、村(居)委会证明、居民联保等来辅证其实际居住等情况,给予办理分户分表手续,让基本电量公平惠及全体民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