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将至,随着第四季度“优惠部分”阶梯电价的全部返还,新乡供电公司已为新乡市31716户符合免费政策的居民返还资金达35万余元,电梯电价的新政策切实为居民用电带来了新“实惠”。
自2012年7月1日起,全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以来,新乡供电公司严格执行新乡市《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与民政局沟通,针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每月优惠10度电量,并遵循“先征后返”原则,将用电免费资金按季度及时转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随民政局补助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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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随着客户累计用电量的增加,部分客户开始出现第二、三档电量。针对客户提出的疑问,供电公司有序组织,制定四项措施为居民阶梯电价平稳运行搭好阶梯。严格要求抄表员每月定期抄表,根据电量记录,提前预测可能超过第二档和第三档电量的客户,并将其锁定为关键客户,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针对阶梯电价政策和计算方法,新乡公司还制作了统一的问题答疑手册,确保客户咨询时工作人员回答准确无误;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居民阶梯电价再培训,及时掌握各种电价的最新标准和要求,以“十分钟缴费圈”为平台,积极做好阶梯电价的解释、答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