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出炉 利好海上风电和核电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发改委26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鼓励类项目中,增加了“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和“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等项目。这或将利好海上风电和核电板块。
规划提出,积极开展海上风电开发技术准备、前期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适时稳妥扩大海上风电建设规模,以特许权招标项目和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设备制造产业升级,为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建设打好基础。重点开发建设上海、江苏、河北、山东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辽宁等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