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对力拓案三名被告人王勇、葛明强、刘才魁的上诉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另一被告人胡士泰没有提出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底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胡士泰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14年。
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胡士泰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