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全面上调铁矿、锡矿、钼矿、菱镁矿、滑石和硼矿的税率。铁矿石原先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此次调整后,将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企业和分析师发表了不同看法。
此次上调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将对使用自有矿山及国产铁矿资源的钢企造成影响。本钢板材董秘办人士告诉记者,公司铁矿石原料大约50%来自自有矿山。由于此前税率的基数并不高,此次提高税率不会在成本上对公司生产造成压力。而且,从整个钢铁生产的流程来看,这也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该人士表示:“公司还未对上述政策做过应对性研究,所以对成本的提升比例很难了解。”
我国铁矿石(黑色金属原矿)最早在1984年就开始征收资源税,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2元~30元/吨。征收方法是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类型主要包括露天矿和地下矿、入选矿和入炉矿两种分类方法,并结合重点与非重点矿产划分成8大类,每类4~6个等级。
铁矿石资源税长期实行减征政策,并经历过多次调整。1994年新资源税制实行后,由于铁矿石流转税、资源税负担上升较大,独立矿山难以承受,因此将矿山资源税减征40%。此后1995年、1997年继续减征20%。直到2002年、2006年由于征收额度太小、效果不明显而重新向上调整至60%。
业内分析师王国平认为,从铁矿石税率近20年的调整历史可以看出,政府对铁矿石部分征税仍然是较为谨慎的,一方面考虑到矿山企业负担较重,一方面也因含有对环保和资源问题的逐渐重视。总体上,我国的矿石资源税仍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上。
王国平认为,由于国内矿山本身税费负担就高,目前国内冶金矿山企业税费负担率均在20%以上,而相比之下澳大利亚、巴西的矿山只有4%-5%的企业税率,国内铁矿石企业未来竞争将遭受更为严峻的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