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山西省安监局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查找和治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本次安全大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整、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抽查、省级督查指导”的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进行。县级安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逐一进行全面检查;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重点对各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金属矿山、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50%,并随机检查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省局督查组重点对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二等以上尾矿库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抽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随机抽查其他非煤矿山企业。
山西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正常生产和基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和2014年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做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工停产进行整改;隐患整改要坚持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停产、停建的企业,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验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由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整改;对责令停工停产整改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负责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报省安监局,并按有关规定挂牌督办;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