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鄂尔多斯市委“坚定不移守住绿色生命线,毫不动摇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4个方面全力以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通过缴存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加强日常监管及矿业权管理等措施,全力督促矿山企业完成地质环境治理任务。据统计,该市已累计督促900家矿山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6.58亿元,其中2014年缴存2572万元;累计督促243家矿山企业完成首期治理任务,实现治理84.51平方千米,其中2014年治理31.11平方千米。
二是深入推进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复垦。鄂尔多斯市共有国家级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露天煤矿80座、市级67座。为切实落实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复垦,该市制发了《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煤矿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通过严格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日常监管、验收管理,重点通过事前足额收取复垦保证金、事中对未按要求开展复垦的矿山企业实施停止供地处罚等措施,促使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复垦义务。目前,全市134家露天煤矿已累计使用临时用地99.84平方千米,累计复垦67.15平方千米,复垦率达67.3%。其中,2014年使用临时用地636公顷,复垦460公顷。
三是扎实开展历史遗留或无责任主体地质环境治理区、空白井田采空区地质环境治理调查摸底工作。近年来,该市共争取中央、自治区两权价款专项资金1.6亿元,实施了17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2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矿山治理面积25.64平方千米。
四是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治理。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精神,该市首次放开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历史遗留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目前已有3家企业申报出资治理地质环境,其中1个治理项目已取得国土资源厅批复,进入施工阶段,可实现治理0.85平方千米。同时,该市还通过和谐矿区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等,千方百计筑牢了祖国北疆生态屏障鄂尔多斯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