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1 8:54:57 |
关键字:济南,专项,整治,涉铅,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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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隐患问题,日前再次开展了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济南市将进一步加大对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最新要求的企业,建议政府实施搬迁;对生产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为进一步掌握污染底数,济南市全面开展了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排查行动,对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以及废水、废气、粉尘、危险废物等污染物中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物质的企业,以及在生产、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的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进行了“八查”。 “八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通过排查,济南市确定全市共有山东华日电池有限公司等5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 同时,对排查发现的涉铅企业环境问题,济南市坚决做到3个“一律”,即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报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关停;对虽经环保部门批准,但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转、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停产治理。 此外,济南市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印发了《济南市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测方案(试行)》,将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监控,要求铅污染物排放企业配备相应监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车间或者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实行日监测制度。对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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