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14 9:05:22 |
关键字:肃铅,风暴,席卷,济南,铅蓄,电池,企业,建议,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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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进行的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中,全国有近1600家铅蓄电池企业被取缔或停产整顿。省、市环保部门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共有5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记者了解到,这5家企业均遭遇“环保风暴”,其中2家因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最新要求,环保部门已建议政府对其实施搬迁。 据了解,市环保部门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报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关停;对虽经环保部门批准,但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转、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停产治理,停产治理后仍达不到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市环保部门表示,通过检查,我市5家相关企业中,2家企业因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最新要求,环保部门已建议政府对其实施搬迁;2家企业由于生产不正常,相关辖区(市)环保部门已对其下达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毕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另1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因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未通过竣工验收,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顿。 记者了解到,我市制定印发《济南市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测方案(试行)》(济环字〔2011〕41号),突出强调重金属污染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将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作为我市重点污染源监控,并对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进行定期监测。铅污染物排放企业要配备相应监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车间或者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实行日监测制度,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对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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