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从江西省工信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发布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近日省工信委下发通知,加强全省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管理。
据了解,为促进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调高资源利用效率,省工信委要求凡我省新建、改扩建或搬迁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同时,要求现有铅蓄电池行业要主动实习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
要求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据悉,省工信委将在今年年底前对我省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进行相关核查,并对符合要求企业发放准入核查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