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今天发布的“十一五”期间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情况通报指出,由于建设征地费用和移民补偿标准提高,部分水电工程、输电线路工程中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已经超越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与发电企业相比,电网企业造价控制的内在动力有一定差距,电网工程市场化造价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通报指出,“十一五”期间全国投产电力工程决算单位造价与“十五”期间相比,火电新建工程下降1.4%,水电工程上涨19.08%,交流输电线路工程上涨17.93%,交流变电工程下降1.35%。
造成工程造价变动因素有:
1.技术进步促进了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间,火电工程中当年投产超超临界和超临界机组装机占比从2006年的37%上升到2010年的63%,600MW及以上机组装机占比从2006年的49%上升到2010年的64%;当年投产500kV变电工程容量超过750MVA的工程容量占比从2006年的87.62%上升到2010年的95.22%。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大容量输变电设备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单位容量成本的降低及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发了火电企业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积极性。企业加强造价管理的内在动力在于市场竞争。“十一五”期间,电力建设市场呈现充分竞争的良好局面,发电侧市场主体间的竞争局面已经形成,对于有效控制火电项目工程造价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新建火电工程决算单位造价为3855元/kW,相比“十五”期间的3909元/kW,下降54元/kW,“十一五”期间共新增火电装机36239万千瓦,仅单位造价下降一项可节约投资约196亿元。“十一五”期间,虽然火电工程造价下降带来了电价成本的降低,但是2011年秦皇岛港动力煤价格与2006年相比上涨了109%,煤价的大幅上涨抵消了造价降低带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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